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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黑老大李海峰一审判死刑 群众抬牌匾表感激
稿源: 北方网  | 2009-01-21 09:25:24

一被害人在别人的帮助下走出法庭 资料图 记者 辛言 摄

  东亚吉林讯(刘闯义 李杨 记者 迟飞 文/摄)轰动一时的永吉县岔路河镇黑恶势力首犯李海峰案于1月20日上午进行开庭宣判。

   数十名群众抬着牌匾表感激

  2009年1月20日中午,吉林市检察院大院里传来一阵阵震耳的爆竹声,数十名群众抬着“公正严明”的牌匾,这些群众是永吉县岔路河镇的村民,刚刚旁听完对黑老大李海峰案公开宣判,他们特地到吉林市检察院表示感谢。

  李海峰被处罚金187万元

  据介绍,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海峰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在故意杀人犯罪中致两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在故意伤害犯罪中致1人死亡、3人轻伤,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在非法拘禁犯罪中殴打被害人,应从重处罚;在诬告陷害犯罪中犯罪数额巨大;在破坏生产经营犯罪中造成170亩农田数年绝收,情节严重;在聚众斗殴犯罪中作为首要分子组织多人持械斗殴,致一人轻伤;盗伐林木犯罪数量特别巨大;滥伐林木犯罪数量巨大;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罪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故被告人李海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打击报复证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87万元。

  案件同案犯被告人冯国林以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案其他29名被告人都作了有罪判决。 东亚经贸新闻

  新闻回顾:吉林永吉一黑老大被控19宗罪 起诉书宣读一上午

  公安部通缉、省公安厅督捕,为害一方10余载的吉林市黑老大李海峰在2006年落网。

  警方查明,永吉县的李海峰利用垄断采沙场及经营殡仪馆的便利条件,敛财数百万元,伤害无辜群众近百人,此案系特大涉黑涉恶案件。2006年11月5日,李海峰涉黑犯罪团伙成员公捕大会在永吉县岔路河镇举行,23名团伙成员被公开批捕。

    李海峰案一审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该案涉案31人,涉及罪名20余项,仅李海峰一人就被指控19项罪名。因涉案罪名繁多,法院开庭时间预计5天,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就用了一上午的时间…[详细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