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5点左右,大楼恢复供电。记者 王鹏 摄
本报讯(记者 石承承)昨天下午,在高新区杨木碶路487号的万特商务中心上班的余先生给本报热线87270000打来电话反映,因为开发商和工程承包商之间的矛盾,27层高的商务中心的电梯被人为关闭,随后整栋大楼的电源也被切断。
业主:
为什么倒霉的是我们
昨天下午4点,记者赶到万特商务中心时,4部电梯都停止了运行,陆续有上班族拎着包从安全通道出来,准备回家。因为没有照明设备,不少人手里拿着应急手电筒。
在商务中心14楼上班的余先生告诉记者,电梯大概是在午饭时间停止运行的,但直到员工们吃完午饭回来,电梯还没有恢复正常。没办法,员工们只好通过安全通道返回各自的办公室,“还没爬一半,就已经累得喘不过气来了。”
更让余先生他们没想到的是,到了下午3点10分左右,整栋大楼突然停止供电。在等了将近半个小时之后,陆续有单位允许员工提前回家。“尽管接近年底,但还是有很多活要干,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恢复供电?”一位刚刚下楼的王小姐气喘吁吁地说。
据余先生介绍,这次停电是因为开发商和工程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引起的,“好像是开发商欠了承包商的工程款,所以工人们把电给拉了。”而这些工人恰好是当初这栋大楼的建设者,对大楼的结构布局了如指掌。
“这是开发商和承包商之间的纠纷,为什么倒霉的是我们?”业主们对此颇有微词。
物业:
事情的根源在开发商
“我们又能怎么办?”在漆黑一片的物业办公室里,永成物业万特商务中心管理处的俞主任也是一筹莫展。
俞主任向记者证实了余先生的说法,开发商欠了承包商很大一笔工程款未还,而年关将近,工人们急于返乡,双方的矛盾加剧,最终导致了这一事件的发生。
俞主任说,现在的物业是夹在开发商、工人和业主之间左右为难,开发商认为房子既然交付,那么所有的一切都应由物业来处理;而工人们却认为,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给开发商施加压力;业主却只是要求物业做好管理工作。
更让俞主任担心的是,就在昨天中午电梯停运时,有好几个业主被关在电梯里,直到报了警,工人们才把闸门拉上。但等业主出来后,电梯再次停运,“要是有人在电梯里发生什么意外,我们怎么承担得起?”
在大楼通往地下配电房的楼道里倒是灯火通明,但俞主任说,这只是备用电,大概只能支撑半个小时。
工人:
不会有进一步行动
在地下配电室,记者看到有好几间配电房的铁锁都曾被人撬开。据俞主任说,其中有一间还是国家电网的配电房。
在其中一间配电房,记者见到了一名留守在此的工人。他告诉记者,拉闸的人已经走了,他只是按老板的要求守在这里,“不允许任何人把电合上,但也不许任何人再来搞破坏”。
这名工人说,开发商欠他们老板的工程款大约有6000多万元,涉及300多名工人的工资,“一开始说好这个周一给钱的,结果拖到今天还没有动静”。
“我们是接到上级命令来这里维持秩序的,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一旁的两名派出所警官告诉记者。
正当记者打算离开配电房时,看到俞主任所说的那间属于国家电网的配电房门已经打开,里面有一位民警和其他几个工作人员。记者询问对方是不是国家电网的工作人员,对方没有正面回答,仅表示会尽快恢复供电。
承包商:
只想要一个协商的机会
在记者的再三要求下,那名留守在配电房的工人拨通了他所说的老板,也就是承包商的电话。
承包商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并不是整个商务中心的承包商,而是分包商。商务中心是2008年9月1日交付的,据他所知,目前已经卖得差不多了。但开发商欠他的6000多万元至今未还。为了要到这笔钱,他曾多次和开发商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本来说好这周一先还200万元周转,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动静”。
眼看年关将近,陈先生现在最操心的是如何安抚那么多的工人,“大伙都已经买好火车票了,就等拿到钱回家。”陈先生说,自己已将手中的两套房子抵押给银行,贷了部分钱支付工资,但还远远不够。
陈先生说,其实,开发商也曾给出一个解决办法:就是在农历十二月廿八把钱通过转账支票的形式给陈先生,但遭到了陈先生的拒绝,“等办完所有的转账手续,就是年三十了,工人们还怎么回家过年?”
“我们也不想走到这一步,毕竟对大家都不好。”陈先生也承诺,一定会尽全力安慰手下的工人,但也希望开发商能看到他们的诚意和努力,不要再避而不见,站出来给大家一个协商的机会。
随后,记者联系了开发商天津万特投资集团子公司宁波万特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也拨打了天津万特投资集团一位姓苏的负责人的电话,但电话一直不通,所以还无法证实承包商陈先生所说的欠款问题。
昨天下午5点左右,当记者离开时,大楼已经恢复供电。
律师:
不能损害第三方利益
宁波市律师协会副秘书长刘慧杰律师表示,如果商务中心的房子已经由开发商出售给业主,那么房子是属于业主的,承包商若和开发商之间有矛盾,应该通过其他正规途径解决,而不能损害第三方业主的利益。
对于工人们撬开国家电网配电房的门,将电闸拉下,刘律师认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国家电力设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刘律师还建议,全额支付工人工资是承包商应尽的义务,而开发商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商工程款,则是开发商和承包商之间的问题,两者并不能混为一谈。工人们没有拿到工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解决,而承包商没有收到工程款,则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履行自己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