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陕西省榆林市有关部门了解到,造成11名学生死亡的定边县“12·02”煤气中毒事故6名责任人最近分别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去年12月2日,陕西省榆林市所辖的定边县堆子梁镇堆子梁中学(九年一贯制)四年级23号女生宿舍炭炉取暖发生12名女生煤气中毒事故,致11名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榆林市委研究,定边县委常委、主管教育的副县长贾枫被免去县委常委职务,并被提请免去副县长职务;定边县研究决定免去县教育局局长毛鑫和堆子梁中学校长赵秉宏职务。堆子梁中学校长赵秉宏、副校长韩会龙、班主任宋晓燕3人被刑事拘留。
记者22日从榆林市监察部门了解到,决定对这起事件6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经榆林市监察局研究,报榆林市政府1月21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原定边县委常委、主管教育的副县长贾枫行政警告处分。
此前,榆林市纪委常委会议1月14日研究决定,因对学校安全工作指导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对堆子梁镇党委书记张海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榆林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1月14日研究决定,对堆子梁镇副镇长屈永军、樊明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堆子梁镇镇长沈效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定边县教育局局长毛鑫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对堆子梁中学校长赵秉宏等6名责任人的处理,要求定边县政府待司法机关作出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记者陈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