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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绘扒手头像网上发布称相似度超过80%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1-23 07:57:43

“黎明月亮”绘制的头像(已作局部遮盖)。

  公交车上的扒手是城市“顽疾”。司机语音提示、乘客互相提醒……大家想了种种办法,但似乎效果并不理想,固定的公交线路上,总有些“老面孔”出现。“明明知道对方是扒手,但怎么提醒乘客呢?”这成了困扰不少公交司机和乘客的难题。

  前天晚上11点59分,网友“黎明月亮”在天一论坛发布了题为《517路公交车上的小偷!凭记忆画出了两人的肖像!》的帖子,绘出了两个扒手的头像,希望以此给乘客们提个醒。

  然而,网友绘制的画像相似度到底有多高?公信力又如何?是否会侵犯他人的肖像权,给长相相似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网友自绘扒手头像

  前天,“黎明月亮”和朋友一起在东门口站乘坐517路公交车前往体育馆。当时车上乘客很多,没开出几站,司机开启了车载广播,提醒乘客注意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财物。

  “黎明月亮”发现,有两个男人从自己身边走过,一个身高1.7米左右,国字脸上有很多雀斑,另一个扮成女孩模样。

  “黎明月亮”在帖子里叙述了这两个人的扒窃过程:“两人将一位阿姨包围起来。国字脸上有很多雀斑的男人开始动手,我狠狠瞪了他一眼,他把手收了回去。后来,那个伪装成女孩的男人拿着个包挡在我面前。我为了引起那位阿姨注意,故意叫我朋友让开一个边,还使劲给阿姨使眼色,甚至踩了她几脚……见阿姨将包挪了个位,以为她有所察觉。到姚隘路朝晖路口时,那两个男人下车了。我赶紧上前问阿姨有没有少东西,阿姨这时才反应过来,小偷还是得逞了。”

  回家之后,“黎明月亮”立刻打开电脑,使用模拟成像软件绘出两个扒手的头像,并发布到网上,希望网民今后乘坐公交车看到这两人能引起注意。

  网上发布引发争论

  很快,“黎明月亮”的帖子获得网友关注,点击量节节攀升,随之而来的是各种讨论。

  大部分网友对“黎明月亮”的做法表示支持。“楼主(注,指发帖人)真好,肖像很逼真。”网友“daisyhong”回帖说:“这2个人我在15路上也看到过。”

  因为图像的清晰和专业,不少网友调侃并猜测“黎明月亮”的身份。网友“宁波好事母婴护理”说:“画像很专业,不会是公安局的吧?高手!”网友“冰雨8228”调侃道:“过完年就来刑警大队报到,你被录用了!”

  也有一部分网友质疑:画像相似度到底有多高?非执法人员有没有权力发布这样的肖像?网友“需要买东西”说:“其中有一个和我有点像,我都不敢出门了!”

  相似度超过80%?

  “画像凭借我的记忆绘成,相似度在80%以上。”昨天,记者通过QQ联系上了“黎明月亮”。小伙子今年24岁,慈溪人,现在宁波工作。

  “回家后,我觉得很郁闷,很想提醒大家以后千万要注意这两个小偷,于是当天就画了出来。”他告诉记者,绘图软件叫“天网模拟成像”,因为有从事软件开发的经验,他从学习软件到绘图成功花了不到两个小时。

  记者问:“如果有人和画上的人相像,被大家误认为是小偷,怎么办?”“黎明月亮”回答:“我平时喜欢捣鼓软件,对软件很熟悉。虽然我是第一次见他们,但我在车上盯了他们足足15分钟,就连国字脸小偷脸上有很多雀斑、雀斑的具体分布位置都看得很清楚。我没有把雀斑画出来,是因为软件的这一功能不完善,怕画了不够逼真反倒画蛇添足。”

  警方观点

  相似度只是个人看法

  听说网友通过模拟成像软件绘制了扒手的图像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术大队许大队长有点意外。在他看来,绘制图像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活。

  许大队长说,肖像画一般分为手画和计算机画两种,就算是计算机画,也不是单纯依靠软件,“没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绘画功底,根本无法准确描绘出人物细微的特征。”而这些细微特征,往往是公安部门破案的关键。

  对于“相似度在80%以上”的说法,许大队长持保留态度,“这种相似度只是网友个人的看法,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衡量标准。”

  “最好还是通过适当的场合和途径,交由公安部门来绘制图像并发布。”许大队长认为,网友的做法不太恰当。

  律师说法

  容易侵犯他人名誉权

  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的陶旭峰律师认为,网友通过网络发布所谓的扒手图像欠妥,“除了执法部门,普通人不能轻易认定对方是扒手。”

  陶律师表示,和“人肉搜索”类似,网友通过网络发布的这类信息涉及对方个人资料和隐私,“从某种程度上说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另一个存在的隐忧是,图像毕竟不是专业人士经过公安部门允许绘制和发布的,不排除在相似度上存在偏差,“万一有人跟头像长得非常相似而被误认为是扒手,可能给对方的日常生活、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