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如何落户?
从江西到宁波务工的刘先生来电:我是保税区工会评选的首席工人、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是否可以按有关政策在宁波落户?
宁波市公安局答复:根据宁波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在2006年12月31日前获得以下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在荣誉获得的现务工所在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为宁波市常住户口:(一)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等荣誉称号的;(二)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县(市)区级党委授予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三)获得本市有关市级部门、单位授予的“首席工人”、“外来务工明星”荣誉称号,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
(值班记者 周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