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2月27日被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双规”,经过纪检部门一年多的立案调查,内蒙古赤峰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国元因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23日宣布开除其党籍和公职。
据介绍,经内蒙古纪委调查,从2002年初至2007年7月,徐国元在担任赤峰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土地开发、项目审批、职务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子李敏杰先后受贿钱物折合人民币1048万余元。另外从2002年5月至2007年10月,徐国元违规接受礼金和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61万余元。
内蒙古纪委认为,徐国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直接或与妻子李敏杰多次收受贿赂,违反规定多次接受礼品礼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徐国元开除党籍处分;同时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徐国元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有关其他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认为,反腐败斗争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对徐国元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进一步表明了内蒙古自治区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23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依法对徐国元及其妻子李敏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