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月31日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今后新建社区的避险场所等防灾减灾设施要与房屋建筑同时设计、建设和投入使用。
浙江省地处东南沿海,自然灾害频发,台风、洪涝、干旱、地质灾害、雷电、森林火灾等防控任务艰巨。
浙江省政府给自己定下的目标是,到2010年底前,灾害发生24小时以内,保证受灾群众得到衣食、临时住所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基本建成覆盖多灾易灾县、乡、村(居委会)的避灾设施网络。
根据浙江省的实施城市防灾减灾工程建设计划,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积极推动城市群和社区防灾减灾,指导城市密集的地区综合考虑区域防灾的协调、配合和互相支援;新建社区的防灾设施、避险场所、疏散场地等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防灾设施齐全和足够的避险、疏散空间。
浙江省政府指出,各地要对现有城市的重要城区、大型厂矿区、商务中心区(CBD)、大型公共场所、大型地下空间和风景名胜区进行综合防灾能力评价,不能满足有关防灾要求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造。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进备用水源的开发建设,努力实现双水源或多水源供水体系,确保供水安全。
此外,还要特别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城市桥梁、供气、供水、排水、供热等重要生命线系统的防灾能力建设,严格选址、规范设计、科学建设和加强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