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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无责自赔不影响来年汽车保费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2-02 13:47:50

  本报讯 昨天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即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车损不超过2000元、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可适用这一理赔处理机制。记者昨天从市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和全国“互碰自赔”只适用碰撞双方都有责任这一条件不同,我市实行的“互碰自赔”条件相对要宽泛,包括互碰双方有责和无责。

  因为“互碰自赔”包含了无责方,因此就牵涉到了无责方的出险记录与来年保费相关联这一问题。据了解,各保险公司设定的交强险无责的限额为100元,即100元以下的财产赔偿属于无责,但超过100元的赔偿,即便是无责方的赔偿,电脑系统都会自动显示为有责,因而就影响到了车主第二年的汽车保险费用。

  针对此问题,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指出,无责方的保险赔偿将不影响来年的车险,我市车险微调是肯定的。1月中旬,市保险行业协会曾召集全市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车主反映颇多的“无责方的出险记录与来年保费相关联”一事进行讨论,要求各保险公司向总公司反映,将100元的无责限额调整为2000元,但到目前为止还未取得一致性意见。“车险调整肯定会有个过程,我们还要协同交警支队讨论,但是时间不会太长,就在近一两个月内。”该人士透露。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