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汪晶晶)在河边与情人相遇后,奉化男子樊某和情人发生了争吵。拉拉扯扯中两人向河边靠近,突然樊某重心不稳,跌向河中,坠河瞬间他“顺势拉了情人一把”,不久情人被发现面朝水下溺亡(本报2008年11月25日曾报道)。昨天记者获悉,樊某被奉化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去年5月25日早上,57岁的樊某在奉化溪口西阮附近的剡溪河边,遇到了和他保持了10多年情人关系的同村妇女阮琴(化名)。
樊某说,他先打了招呼,讲了几句闲话,但两人话不投机,为钱的事情吵了起来。他让阮琴还钱,阮琴举起手里的袋子打他,两人因此扯打起来,拉扯间,渐渐向剡溪河靠近。突然他失去重心,掉进了河里,“我顺势拉了她一下,她也掉入河中。”
樊某说,因为他面向阮琴,背朝剡溪,所以他是仰面倒下水的,和他相对的阮琴则是俯面扑下水的。剡溪并不深,他从水里站起来后,看到离他1米多远的阮琴的头还在动,但等他走到阮琴身边时,阮琴已经不动了。他拉了阮琴的后衣领将她身体翻过来,又掐了阮琴的人中,但她仍没有动静。“我想她一定是死了,心里一慌,抛下她匆忙逃离。”樊某说。
法医鉴定,阮琴死于溺水。
当时河边除了樊某两人,没有其他目击证人。6个月后,当樊某站在法庭受审时,阮琴的家属提出了故意杀人的控诉,说樊某是经过预谋、策划后,用溺水的方法将阮琴杀死。
这一点,法庭没有采纳,理由是缺乏证据,只能算是阮琴家属的一种推测。法院认为樊某过失导致了阮琴的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判决他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赔偿阮琴家属2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