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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商部门四项措施助力家电下乡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2-03 08:05:44

  本报讯(记者张 燕)记者日前从工商部门获悉,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我市各级工商部门将加强农村市场监管,维护农村家电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通过四项措施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一是规范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将对农村家电商品经营者进行一次清查,严格主体准入,确保亮照经营。二是严把家电商品质量关。将加大对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空调、电冰箱等“家电下乡”商品,以及农机具、摩托车等商品的质量监管,严查经营者销售的家电来源是否合法、是否为废旧家电翻新,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三是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基层工商所、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消费者投诉站等的积极作用,对下乡家电商品的申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四是严厉查处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伪劣产品和商标侵权行为。加大对以“家电下乡”为名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防止假冒商标家电商品流入农村市场,维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