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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测试政策出台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2-03 12:55:10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考试院获悉,200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测试认定政策出台。与往年相比,体育加分测试认定政策更加具体细化,操作性更强。同时,以前只允许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测试认定,今年首次规定非应届考生也能参加测试;测试通过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认定对象分成三类

  按照这一政策,自2009年起,凡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项目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都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测试、认定;未经统一测试、认定或测试、认定未通过的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中不予加分。

  认定对象分成三类: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奖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

  成绩两年内有效

  具体测试对象有这些:一是除上述认定对象以外,在其他全国性比赛中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越野、无线电测向、无线电通信、电子制作、航海模型、航海(建筑)模型、航空航天模型等项目团体或个人全国前六名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二是除认定对象以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在校学生及应届考生。

  测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每年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5月间。测试通过者成绩两年内有效,沿用至本人高中阶段应届毕业时止。

  测试项目有21类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项目加分测试认定共有21类:田径、举重、游泳、射击测试;水上运动(皮划艇、赛艇、帆船帆板)测试;武术测试;拳击测试;柔道测试;摔跤测试;跆拳道测试;体操测试;技巧测试;蹦床测试;健美操测试;艺术体操测试;定向测试;网球测试;乒乓球测试;足球测试;篮球测试;排球测试;无线电测试;模型测试;棋类测试。(记者 朱志莹)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