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2月3日电(记者朱旭东)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药品监督管理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凡举报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举报人每次可获200元-1000元奖励;举报大案、要案的,最高可获得5万元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为,货值在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按照举报有功等级按货值1%-6%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于货值超过15万元的案件或大案要案,管理部门将按货值1%-5%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被举报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举报有功等级,举报人可获得200元-1000元奖励或其他形式的精神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