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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千万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无期
稿源: 中新社  | 2009-02-03 20:40:42

  中新社上海二月三日电(记者 陈静)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三日上午对原上海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及其妻王孝琴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康慧军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被告人王孝琴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十万元人民币。法院同时做出判令,追缴被告人康慧军、王孝琴夫妇非法所得一千八百余万元。

  据悉,今年五十二岁的康慧军,曾于一九九三年一月至二〇〇四年五月间相继出任浦东经贸局局长、国有独资公司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主管浦东商务中心陆家嘴地区的土地交易数年。期间,康慧军利用职务之便,在职务安排、项目承包、土地转让等方面为其秘书何某等数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王孝琴收受他人钱款,以及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房产,受贿数额达五百九十万元。现年五十岁的王孝琴于二〇〇一年至案发期间,曾任恒康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

  法院同时查明,截至案发时,康慧军夫妇拥有的财产为三千余万元,扣除全部支出、合法收入和来源明确的所得部分,尚有价值一千二百一十一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慧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被告人王孝琴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定,康慧军在共同受贿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并具有索贿情节,属受贿情节特别严重。同时,考虑到康慧军具有自首、退缴全部赃款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由于康慧军的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予以两罪并罚。

  另外,被告人王孝琴利用康慧军的职务身份参与部分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共犯。法院以从犯论处。

  据康慧军的辩护律师称,康慧军目前尚未决定是否上诉。(完)

【编辑:沈媛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