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每位职工在中心“新业务系统”中只能有一个个人账户,原业务系统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排名顺序在“新业务系统”中已发生变化。各缴存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基数、调整比例、人员变更等)、补缴业务时,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根据缴存管辖区域,首先到中心所属的业务大厅进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确认,在办理业务时,以“新业务系统”中的个人账户、排名顺序为准。
二、缴存职工人数发生变更的,须首先到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或启封手续后,方可办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
三、缴存单位新调入职工在中心已经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必须先由原单位办理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新单位方可办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业务。
四、中心“新业务系统”支持电子文本批量导入功能,各缴存单位在前来办理汇缴、补缴业务时,除报送纸质表格外,还需用U盘等形式提供电子文本。
五、在中心原业务系统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账户的职工,在“新业务系统”运行后抓紧办理职工多账户的合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