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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宁波分行发布存量房贷利率优惠实施细则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2-05 08:01:09

  本报讯(记者张 鹤)昨天,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发布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实施细则,决定从本月10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统一调整。

  细则规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在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市工行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利率调整不采取客户到工商银行网点逐一申请办理的方式,而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统一进行调整。

  此外,为严格借款人信用管理,对于此次调整后享受优惠贷款利率的客户,如在未来还款期间连续违约2期(含)以上,工商银行将取消其享受0.7倍利率的优惠。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