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烟花爆竹消费城乡接合部非限放区投诉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2-06 07:57:59

  本报讯(实习生何星烨 记者张 燕)元宵佳节即将来临,宁波上空将再次上演“最后灿烂”。虽然今年春节我市关于烟花爆竹伤人事件有所减少,但从往年情况看,位于城乡接合部及其他非限放区关于烟花爆竹的投诉还是不少。

  我市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实行限放制度,今年春节期间,海曙、江东限放区和江北、鄞州部分限放区的烟花爆竹实施“有限开禁”,2月10日(正月十六)以后,限放区将禁止燃放。按照往年传统,正月十五、十六,许多市民将会在限放区大量燃放烟花爆竹。10日以后,虽然限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江北、鄞州、镇海、北仑、余姚、慈溪、宁海、奉化、象山等许多地方还是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事故时有发生。今年春节黄金周期间,工商部门接到的烟花爆竹投诉虽然只有4起,但在非限放区,工商部门去年全年共接到投诉38起,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购买的烟花爆竹有质量问题,或因操作不当造成消费者被炸伤。

  工商部门为此提醒消费者,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选购烟花爆竹时要看经销商是否有经营资格,所选购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有检验合格证等,不要购买公安部门明令禁止销售的拉炮、摔炮、“地老鼠”、击炮等产品。购买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购买凭证,若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销售商联系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同时,烟花爆竹一定要在室外燃放,酒后不要燃放爆竹,未成年人、老人等慎放烟花爆竹;点燃引火线后迅速撤到安全位置,如果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燃放点,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处理;除带有特殊说明的烟花爆竹外,不要手持燃放。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