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谢长彪 王可明)2月5日,奉化市工商分局依法对奉化一家玻璃经营门市部进行执法检查,该门市部因涉嫌用普通玻璃假冒钢化玻璃,造成人身伤害,涉案人陈某被依法立案调查。消费者李先生在安装使用玻璃门后,一名消费者不慎撞上了玻璃门,玻璃碎片割伤了额头,造成人身伤害,消费者获得了5000元赔偿。
当日上午,奉化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李先生举报,反映奉化市一家玻璃经营门市部有欺诈行为,用普通玻璃冒充钢化玻璃,导致了人身伤害。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赶到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一扇1.2公分厚的玻璃做成的门已被撞得粉碎,破碎的玻璃残片上还留有钢化玻璃标志。经工商执法人员现场勘察,这种标志是用白色油漆喷上去的,比正宗的钢化玻璃标志粗了很多,而且图形模糊不清,明显是假冒产品。在现场,消费者郜某额头被撞得血肉模糊,大量失血,伤情严重,被迅速送往当地医院治疗。经查,消费者李先生开了一家服装展示厅,在装潢时与奉化市一家玻璃经营门市部的陈某签订了一份安装钢化玻璃门的协议,该门市部实际上没有钢化玻璃,陈某不愿丢掉这笔来之不易的生意,便动起了歪脑筋,将普通的玻璃喷上钢化玻璃标志,采用鱼目混珠的办法蒙蔽消费者。李先生在与玻璃经营门市部负责人陈某交涉后,陈某愿意承担受害人全部医疗费,并赔偿消费者人身伤害费5000元。
目前,奉化工商分局对该玻璃经营门市部以涉嫌假冒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工商执法人员正对此案作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