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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办公布《香港澳门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
稿源: 新华网  | 2009-02-06 16:20:49

  新华网北京2月6日电(记者茆雷磊)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6日公布了《香港澳门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这个《办法》是为了便于港澳记者在内地依法采访报道。

  《办法》共10条。《办法》指出,港澳记者来内地采访,需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或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领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制发的港澳记者采访证。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采访时应当携带并出示港澳新闻机构常驻内地记者证或港澳记者采访证。

  《办法》规定,港澳记者可以通过有关部门指定的服务单位聘用内地居民从事辅助工作。港澳记者因采访报道需要,在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后,可以临时进口、设置和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国务院港澳办负责解释。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