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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家洗钱案被告增至18个
稿源: 人民网  | 2009-02-06 18:31:24

  人民网2月6日电 台特侦组侦办扁家洗钱案,发现元大金控营运长马维辰、总经理马维建兄弟疑协助陈水扁夫人吴淑珍洗钱。特侦组主任陈云南6日指出,检察官日前已将两人列为洗钱被告。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至此,扁案的被告已经总共有18个。在起诉的被告中已有过半认罪,包括陈致中、黄睿靓、吴景茂、陈俊英、郭铨庆、蔡铭杰、蔡铭哲、李界木等8人,以及坦承伪造文书、伪证等部份认罪的陈镇慧和无法接受被以贪污起诉的马永成、林德训。

  另外,前元大证券董事杜丽萍去年12月向特侦组指称,曾陪同元大金控人员前往玉山官邸,交付新台币2亿元给吴淑珍。马家相关人士是否涉及行贿?办案人员目前尚未认定。

  除马维辰、马维建外,扁案中的金融界人士另有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财务长邱德馨、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前兆丰金控董事长郑深池4位被告。

  特侦组于去年11、12月间另传唤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熏、华南金控董事长林明成、国泰金控董事长蔡宏图、副董事长蔡镇宇、富邦金控董事长蔡明忠等人说明,这些金融界人士目前仍为证人身分。

  办案人员指出,吴淑珍于2006年间指示杜丽萍等人赴国泰世华银行保管室搬运新台币7亿4000万元现金。事后吴淑珍要求马维建将钱汇往岛外投资,马维建将其中的新台币2亿4000万元及1000万美元汇往瑞士,购买岛外债券等大批金融商品。

  办案人员表示,吴淑珍随后要求马维建将部分债券赎回,转换成现金汇往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在瑞士的账户。检方认为,马维建涉嫌洗钱,日前将他列为被告。

  办案人员指出,马维辰、马维建疑于2005年6月前后,以公司公关费用名义,将18万美元分散购买美金支票,用自己与理财顾问林明义等人的账户,分批转汇到吴淑珍友人蔡铭哲的岛外账户。检方认定两人涉嫌协助吴淑珍洗钱,将他们列为被告。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