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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2-07 16:36:08

  本报讯(记者汤碧琴)据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信息,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较大幅度地降低了用人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此前的20%暂时调整为12%,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同步调整为12%。据统计,仅今年1月,市级统筹区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减征额就达1.395亿元。

  这次调整,参加市级统筹区域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普遍受益。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测算,如按最低缴费基数(1353元)计算,企业每月每人减少108元负担;按社平(2254元)为缴费基数计算,每月每人减少180元负担;按最高缴费基数(6762元)计算,每月每人减少541元负担。

  据悉,目前各县(市)政府也结合实际提出了本统筹区域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具体调整方案。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