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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将再次调整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2-11 08:01:25

  本报讯(记者 樊卓婧 实习生 陈宸)我市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将再次调整,参保人员医疗费的个人自付费用将降低……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得到的好消息。两三个月后,广大市民将会切实体会到政策调整带来的一系列好处。

  “经济越困难越要重视民生。”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医保政策调整的目的就是要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市民的后顾之忧减轻了,才能安心打开钱包多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这次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哪些方面呢?记者了解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有所调整,这部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额将随之减少;门诊累计自负额度标准、住院起付标准和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也将降低,如此一来,参保人员医疗费的个人自付费用会大大减少;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将有所扩大、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直接购买医保非处方药的限额也会调整。此外,我市还将对医疗费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人员按年度给予综合减负。相关政策将于近日正式出台。

  那么,医保政策的调整会不会增加参保单位和个人的负担呢?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从2001年实施以来总体运行平稳,覆盖面正在稳步扩大,目前参保人数已经突破223万(其中市区统筹参保人数达到160万),医保基金收支状况良好,这为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此,本次调整不会增加单位、个人缴费和财政支出。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