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章晴
一成工资改发消费券,行不行?杭州提出一种拉动消费的新思路,昨日经本报报道后,引起市民热议,本报热线平台96068和钱报论坛上,记满了读者和网友的留言。
有人赞同:在如今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如果杭州市四套班子能带头将部分工资改为消费券发放,这是为鼓励消费作出了表率;也有人提出异议:这是否有强制消费之嫌,侵犯了公民的权利?还有市民建议,应该扩大消费券的发放和使用范围,如幼儿园小朋友也可以包括进去,消费券在医院药房也应可以使用……
市民质疑
有强制消费之嫌
安琪儿自行车厂的退休职工孟阿牛热情响应“以券代薪”,他说他也愿意把自己的一成工资换作消费券。“我2004年退休,那时每个月工资1400多元,这5年来,几乎年年加工资,今年1月又加了,我现在一个月能拿到2000元。逢年过节政府还会给我们各种补贴,现在日子过得很舒心呢。”孟阿牛说,拉动消费对杭州有好处,他很乐意也很赞同。
曾经在世纪联华做业务的黄志宏觉得发消费券是一种双赢的措施:“消费券使用时有一定让利,对百姓来说是好事,又能拉动消费,何乐而不为呢?”他还提出进一步的思考:拉动消费更重要的是帮杭州企业一把,最好政府在以多种形式发放消费券的同时,能考虑向杭州企业倾斜,这样才对自己的家乡有帮助。
当然,也有人提出异议。一名不愿留名的杭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女工作人员认为:一成工资改发消费券,是强制消费,不是合不合理的问题,而是合不合法的问题了。这也代表了部分市民的疑虑。
在钱报论坛上,一些反对声音言辞还挺激烈:“宪法保证了公民自由支配自己财产的权利,政府无权更改公民工资的使用途径及时限。工资是劳动所得,政府无权支配!”“一些低收入家庭还指望着每月的工资能省下点存银行,这样一来让他们怎么办?”
为此,昨天记者采访了浙江金明律师事务所的王全明律师,他认为:“一般来说,工资都需要以人民币方式支付,如果要以其他方式支付,需要双方都同意,毕竟根据劳动合同法,劳方有取得货币报酬的权利。”
公务员发放消费券
是否变相加工资
还有人提出,不妨用消费券给员工发福利,但是针对这一建议,一些市民也不苟同:如果以福利形式发放,不就是变相给公务员加工资么?在经济低迷,各行各业收入都缩水的情况下,这不能不令人产生联想。
王女士曾经在企业当过领导,后来又到政府部门工作过几年,对两者的收入构成都比较清楚。“公务员的福利费,数额形式都很灵活,消费券会不会成为他们又一项收入呢?公务员和普通百姓的收入差距就会越来越大了。”王女士担心,政府部门的初衷是好的,可事实上会不会变相滋长不公?
如果真要发放消费券福利,她建议要加强审计,并对结果进行抽样公布,将这一行为置于阳光下。
幼儿园、医院药房
能否纳入发放及消费范围
相比其他城市,杭州消费券的发放范围已经突破了困难人群的范围,涵盖了老人、小孩、残疾人等,而且还有意进一步扩大到劳模、在杭大学生等。但是许多市民觉得,消费券的发放及使用范围还可以再大一些。
傅女士是一名年轻妈妈,女儿还在上幼儿园,平时杂七杂八的支出很多,她很奇怪,政府为什么不考虑将幼儿园的宝宝也纳入消费券发放范围呢?“别看他们小,花掉的钱多着呢。”她的想法与网友“风中的云朵”不谋而合:“养学前小孩开支是最大的。这次发消费券中小学生都有,可是幼儿园为什么没有呢?”
市民沈先生和金女士也不约而同地建议,政府不是要解决看病难吗?去一趟医院总要花上一笔不小的开支,对于退休职工来说,医院、药房更是他们经常要“消费”的地方,“是不是能把这些地方也纳入到消费券的使用范围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