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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余亩流转土地为何两度发生纠纷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2-12 12:46:54

 

  村民们向记者展示他们和村经济合作社所签的合同,身后是枇杷园中正在建的管理用房。

  本报讯 宁海农户叶建国在镇海区董家畈村租了百余亩土地种白枇杷。这本来是好事,不料,三年来竟两度发生纠纷。说起纠纷发生的原因,当事几方都觉得很委屈,大家都后悔当初土地流转合同写得不够仔细。

  三年两度发生纠纷

  记者前天来到镇海区董家畈村村民委员会,村主任陈志安告诉记者,为了土地规模经营,2003年,村经济合作社和董家畈村一个村民小组的30多户村民签了土地租赁合同,共租得土地119.37亩,租赁期15年。之后,骆驼街道又和董家畈村经济合作社签了土地租赁合同,以同样的租金租了这些土地。接着,骆驼街道又将这些土地租给了宁海农户叶建国种白枇杷。

  2006年,有几户农民发现叶建国在自家土地上盖房子,便前去阻止。在村委会和街道干部的协调下,叶建国写了一张保证书,保证2017年年底归还土地时拆掉房子,并将土地平整成原来的模样。叶建国还向几户村民提前支付了剩下12年的全部土地租赁款,这事才平息了。

  牛年春节前,又有姚吉华等四位村民发现叶建国在他们的土地上造房子,要求停止建房。理由是:我们将地租出去是种果树的,现在却在造房子,合同到期后如果土地恢复不了原样怎么办?四户村民要求叶建国拿出20万元保证金放在村委会,租赁期满后如果土地恢复原样再归还保证金,否则从保证金里拿钱补偿四户村民的损失。这个要求,叶建国没同意。

  三份合同都很随意

  姚吉华向记者出示了他家和董家畈村经济合作社于2003年1月1日签的土地转包协议。合同只有一页纸,300多字。“土地用途”一项并未写明转包土地上能不能建管理用房。“当初的合同是村干部随意起草的,我们稀里糊涂签了字……”指着自家承包田上正在施工的房子,姚吉华一脸委屈。

  同样委屈的还有董家畈村村委会主任陈志安、骆驼街道农业办公室主任姚忠伟和土地租赁者叶建国。陈志安向记者出示了董家畈村经济合作社和骆驼街道办事处于2004年8月12日签的土地租赁合同,这份合同字多了一些,有400多字,内容也稍微具体了一些,在土地用途中写到:主要用于种植枇杷及建造相应的管理用房。但没有注明管理用房的面积和对农户如何补偿。而且合同中还有错别字,错得足以引起纠纷。在租赁及付款时间中写着:农业税、费由一方负担。而正确的应该是“乙”方负担,一字之差,农业税费由谁付难以认定。

  在骆驼街道办事处,记者又看到了骆驼街道办事处与叶建国于2006年8月23日签的农牧园区枇杷园租地协议书,协议书有两页纸,可里面同样没有写明土地上可否建管理用房。

  谁对谁错难以认定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叶建国,他显得很委屈。叶建国说,他从骆驼街道租地时,街道承诺可以建设管理用房,也没提出附加条件,只是当时没有将这些写进合同里,农户现在要他付保证金,他难以同意。

  骆驼街道农业办公室主任姚忠伟告诉记者,街道农业办公室已经知道了这起纠纷,正在通过村委会积极协调。姚忠伟认为,村民们提出的20万元保证金明显太高。姚忠伟介绍,修绕城高速时,建设单位要将农民的土地租去暂时堆放沙石,支付的复耕保证金标准是每亩2万元,叶建国用于造房的土地最多两亩,即便要交土地复耕保证金也只需4万元。他表示,街道会通过村委会做几位村民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将租赁保证金的额度降下来。姚忠伟还向记者介绍了政策,按照镇海区的规定,叶建国作为经营面积上百亩的种植大户,在土地上建设管理用房是合理的。

  说起纠纷的原因,姚忠伟坦言,根源在于合同过于简单。三份合同里都没有对土地管理用房的建设做出具体的规定,造成现在出现了问题,可大家无法从合同中分清谁对谁错。

  呼吁推行格式化合同

  姚忠伟介绍,骆驼街道近几年为了规模化经营,从农民手中租到了4000多亩土地,再以街道的名义租赁给种养大户。这中间各式各样的纠纷时有发生,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合同过于简单。“作为基层干部,很希望在全宁波推行如同房地产购买合同那样的格式化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由专家起草,将土地流转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都考虑到,当纠纷发生时,可以凭合同认定谁是谁非。”姚忠伟说。

  董家畈村村委会主任陈志安也表示,由于农民文化程度有限,加之土地流转合同专业性强,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由政府为土地流转提供内容完备、格式规范的合同范本,以避免纠纷。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