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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22条措施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2-13 06:56:45

  本报讯(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陈海滨 舒 沁)昨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情况通报会,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施源林公布了我市法院开展“服务大局年”活动,以司法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所推出的22条具体措施。

  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经济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为应对这种新形势,市中院在今年年初确定将服务大局作为今年工作的主要基调,通过开展“服务大局年”活动,以司法之力助推经济发展。在对去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充分调研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出台了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22条措施,其中主要内容有:

  围绕促发展、维稳定、保民生的目标,法院将主动把好立案关、审判关、保全关和执行关,以妥善处理各类涉企案件;积极维护金融市场安全、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积极保障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的推进、加强涉外案件的审理、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科技产业的保护力度,激励企业自主创新,以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进一步强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打击刑事犯罪,进一步强化涉诉信访工作,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完善信访案件的接待、分流、处理工作机制,妥善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处理好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全力保护劳动者实体权益,畅通农民工诉讼“绿色通道”,以理顺和稳定劳动关系。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