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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已拥有全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2-13 06:56:45

  本报讯(记者范 萌 通讯员沈贤飞 黄 亮)记者从宁波海关获悉,2月11日,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委联合发文批准设立宁波栎社保税物流中心,这是国家扩大试点的第二批保税物流中心之一,同时也是宁波地区设立的第六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预示着宁波的外向型经济更具竞争力。宁波关区也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拥有全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形态的关区之一。

  据宁波海关介绍,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保税物流中心可以保税存储进出口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全球采购和国际分拨配送、转口贸易和国际中转等业务。国外货物进入中心保税、国内货物进入中心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近年来,宁波海关大力推进宁波地区特殊区域经济的发展。2008年,宁波关区特殊监管区域业务对外贸易实现逆势增长,全年完成进出口货运量403.18万吨,货值101.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0.12%和31.03%,进出口总额占全市的比重为14.99%,特殊区域加工贸易发展继续领跑全市,全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75.05亿美元,增长30.09%,占全市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41.08%。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