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炜宁 林金康 通讯员张黎)率先在全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镇海又有了一个全省首创:给4.8万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目前已有18位“参合”农民从中受惠。这是记者昨天从镇海区卫生局获悉的。
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通过少量缴费,即可享受住院补偿、门诊报销、大病救助、免费健康体检等服务,然而当遭受意外伤害时,相关的医疗费用还得不到报销。镇海区投入70万元专项资金为“参合”农民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区支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参合”农民在保险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死亡或致残保险金以及意外伤害住院所致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其中意外伤害死亡或残疾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额1800元。
家住镇海九龙湖镇汶溪村的李阿康老人今年71岁了,今年1月8日李大爷不慎摔倒,手臂磕到一块石头上,割开了一个长长的口子,被送到医院缝了10多针。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担心伤口感染,医生建议李大爷住院观察几天。想起自己的农保从去年12月份起就有了意外伤害险,老人在住院第二天抱着试试看的心情,给保险公司打了一个电话,没想到过了一天就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探望,告诉李大爷他的情况可以申请理赔,并详细告诉他该带齐哪些材料去申请。出院后,花了2314元住院费的李大爷,拿到了1501元理赔金,相当于补偿了65%的费用。李大爷的小儿子昨天高兴地告诉记者,如今李大爷老两口和两个儿子、儿媳都通过新农合参加了意外伤害保险。
来自中国人寿宁波市镇海区支公司的消息说,镇海区“参合”农民团体意外伤害险已运行两个月。至昨天,全区已有34位农民发生意外伤害向保险公司报案。目前已有18人在治愈出院后得到赔付,合计理赔金额达29906.79元,90%以上的患者足额得到了1800元的意外伤害住院保险。
镇海区卫生局局长周林表表示,由政府出资投保,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中增设意外伤害保险,是镇海区着力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举措,也是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