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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交警昨查处发现3成车辆违规使用灯光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2-14 08:10:38

  本报讯(记者 张贻富 实习生 邵剑勇 通讯员 沈欣)昨晚,江东交警大队开展夜间灯光使用专项整治,结果发现三成车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昨天晚上7点半,记者在中山东路樱花公园路段看到,执勤交警在马路南侧用摩托车设置起港湾式检查卡点,一辆辆过往轿车被拦截下来。现场交警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市区由于照明条件充足,车辆行驶过程中一般只能使用近光灯,不能使用远光灯,只有在前方两三百米远处没有车辆且照明情况不好时才可以使用远光灯。但这些车有的违规使用远光灯,有的还同时开着雾灯,根据规定要罚款50元并记分1分。

  短短半个小时,交警先后查处了20多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车辆。随后,记者在百丈东路福明路口的检查点了解到,这里半个小时内也查处了20多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车辆。

  交警说,虽然开远光灯能使自己驾车前视线清晰,但可能会对迎面车辆的司机带来诸多不便,强光刺激下会造成对方司机眩目,甚至在行驶途中迷失方向感,严重的话还会引发交通事故。根据有关统计,在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一半左右事故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造成灯光炫目而使驾驶人员无法看清前方路况有关。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