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站,一对实施“丢钱捡钱”骗术的男女盯上了一名提着行李的年轻姑娘,并将其骗上“黑车”。正当两个骗子开始下手时,一伙年轻人突然把车拦下,将两人劫持到一家宾馆,以扭送派出所处理相要挟,逼迫两人交出了随身财物,并要求支付48000元“私了费”。原来,姑娘只是诱饵,这对骗子落入了另一伙人设下的骗局。昨天下午,江北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这起特别的刑事案件。
亲戚被骗来甬复仇
昨天下午2点,5个小伙子和一名年轻姑娘被法警带进江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他们对两名“丢钱捡钱”骗子设下骗局,现在成了犯罪嫌疑人。
他们都是“80后”,年龄最大的28岁,最小的只有21岁。记者看到,那名女嫌犯的眼里还泛着泪光,她是个海南姑娘,名叫小兰,扮演“诱饵”角色。
“骗子实在太可恶了!”来自四川的杨某今年28岁,是整个骗局的“设计者”。他曾在宁波工作几年,不少亲戚至今仍在宁波打工,其中一个亲戚去年在宁波被一伙“丢钱捡钱”骗子骗了近万元,只记下了一辆“黑车”的车牌号。
去年10月,杨某到深圳看望女友,得知女友也被这种骗局骗走了几千元钱和银行卡。他说,自己很痛恨这类骗子,为了出一口怨气,顺便拿回亲戚和女友被骗的损失,决定研究“丢钱捡钱”骗局,教训一下对方。
去年10月下旬,他先后在深圳、重庆等地,叫上了朋友小洪、小强、小李和小刘4人,开着一辆租来的轿车,来到宁波寻找那辆骗人的“黑车”。小强的朋友小兰在宁波打工,他们便先在小兰的暂住房里歇脚,商量如何对付“丢钱捡钱”骗子。
两名骗子中了骗局
去年11月16日傍晚,一名中年妇女跑进江北孔浦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表弟被人绑架了,请求警方立即去救人。在民警追问下,这名叫谭某的女子道出了自己和表弟在骗人钱财时反被人骗的真相,她表弟还被人扣押着,对方声称不拿出钱来赎,就砍下一只手。
谭某说,她和表弟张某联系了一名安徽籍驾驶员,一起实施“丢钱捡钱”骗术。当天早上5点,三人开车来到镇海街头,发现一个年轻女孩在路边等车。张某先在女孩面前掉了一沓假钱,谭某立即走上去将钱捡起,以分钱为由将女孩骗上车。随后,张某也上了车,假装说自己掉钱,要求检查女孩的随身财物。正在检查女孩的东西时,一辆白色小轿车将他们的车逼停,几名小伙强行将她和张某拉上车。
“他们说我们还骗了他们亲戚好几万元,不拿出48000元来,就送我们去派出所。”谭某说,在对方逼迫下,她和表弟将身上的3500元现金和手机等财物都交了出去。对方把她放了,要她筹够48000元“私了费”,否则砍下她表弟一只手。由于拿不出那么多钱,她只好硬着头皮来报警。
当晚10点多,江北警方成功将张某解救。第二天凌晨,主犯杨某和小洪、小强、小兰等一伙6人全部被警方抓获。
此案移交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处理后,承办检察官数次通知张某、谭某接受询问,并到公安机关领回3500元现金,但张某、谭某至今不愿露面。
恳请“给我一次机会”
昨天下午,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纠集另外5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采用要挟的方法,强索财物,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接受了法官的询问后,主犯杨某在庭下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我原以为惩罚不法分子,拿回被骗的钱,不算违法。”杨某说,他按照亲戚说的那个车牌号码,在宁波各地找了一周,还专门研究了“丢钱捡钱”骗术的各种伎俩,给那些骗子设了一个“局中局”。
“给我一次机会,我能揪出所有骗子!”杨某称,他对“丢钱捡钱”骗局了如直掌,能在人群中一眼看出这类骗子,如果警察能给他一次立功补过的机会,他有信心揪出在宁波的所有“丢钱捡钱”骗子。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检察官说法
报复不法分子也犯法
检察官表示,市民遇到不法侵害应该求助于警方,以非法手段报复不法分子的行为,同样违反了法律,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对于那两名被骗的骗子,检察官认为,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但由于其违法行为存在被人引诱的情节,目前又尚无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们之前曾骗过他人,一时还难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