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文明)2月10日,江北区教育局召开义务段实施绩效工资调研会。
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2009年1月1日起,全国义务教育段教师实施绩效工资,以代替原工资方案。新的绩效工资方案原则上保留原教师的基本工资和政府特殊津贴,改革原方案中的省市津贴、岗位津贴、考核奖、13个月奖金等。改革后的工资统称为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大组成部分,前者约占70%,后者约占30%。实施绩效工资方案后,义务段教师的整体收入会有较大幅度提升。
与会教师认为,在全球主要经济体面临严重的金融危机时期,中央政府推出大手笔的绩效工资的改革方案,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重视,是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本次绩效工资的调整结果将会是:增加收入,突出业绩,兼顾公平,体现效率;目的是吸引更多的社会人才从事义务教育,更好地集中当前教师的精力搞好义务教育,为人的个体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与会教师认为,如果把1986年、2006年的《义务教育法》的制定和修改看成是义务教育发展的春天来临的标志,那么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绩效工资,将会是义务教育发展的阳春三月的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