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王梅珍委员: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2-16 07:56:07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一种带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公益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但到目前为止,这一“救命基金”在我市仍未建立,给交通事故处理带来很大困扰。王梅珍委员建议,应借鉴外地经验,尽快出台《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王梅珍委员指出,新交法规定,交警部门不能强制肇事司机预付抢救费等相关费用,现场勘查和车辆检验后,也不能扣留车辆,因此难以保障受害者得到及时抢救治疗。虽然投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肇事车应由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抢救费,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依旧采用事后赔偿制度,预付款根本拿不到。这样一来,受害人在经济上承受巨大压力,尤其一些困难家庭,遇到此事就更加无望,容易引起社会矛盾。

  王梅珍委员提出,可由市政府牵头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公安(交警)、财政、民政、卫生、保监会、司法等部门组成,公安部门负责对交通事故的鉴定和当事人的追查,财政部门负责基金征收,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发放,卫生部门负责受害人的医疗保障,保监会负责保险金的赔偿,司法部门负责对事件的法律审查等。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则可以多方面筹措,包括:从责任强制险的保险费里提取一定比例,交通违章罚款中提取一定数量,未按规定投保强制险人员的罚款,依法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领取救助金人员在有能力时的还款等,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以及通过社会慈善募捐来获得资金来源。王梅珍委员建议,符合申报领用条件的给予基金扶助,对交通事故负责人有能力赔偿未予赔偿或者冒领救助基金的,由公安和司法部门依法追缴。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