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旭
“结婚宣誓等制度,需要在立法上予以确认,以进一步完善我国关于结婚形式要件方面的规定,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吴国平教授提出。还有,结婚公告制度,即在当事人正式结婚前一周或两周,把两人结婚的消息公告出来,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即可正式结婚。“应在婚姻法‘结婚制度’一章中增补结婚公告制度。”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苇建议。(据2月14日《法制晚报》报道)
可以说,两位专家的建议,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就是要将结婚宣誓和公告制度写入《婚姻法》。当然,专家自己为他们这种美好的建议寻找了充足的理由。作为平民百姓,我咋感到专家的这种建议有点闲(咸)吃萝卜淡操心,有点操的心太多了。给人一种无聊的感觉。
诚然,婚姻作为一对夫妻的人生大事,结婚登记虽然是很重要的一个程序,但毕竟是一种合法化的履行手续而已。夫妻生活,重要的是婚后的不断磨合,使其感情逐步深化。在登记结婚时搞那么多的形式有何作用。尽管国内的一些地方在婚姻登记时让双方进行宣誓,国外有地方搞结婚前的公告。自发的搞是另一回事,如何将其写进《婚姻法》,实行立法的话,就成为法定的事,愿意也得搞,不愿意也得搞。作为法律条文,应该是宏观上的条款,连登记结婚时需要干什么都要写进去,是否有点太具体了或者是强人所难,这不是人道是霸道。这一点,专家们应该考虑到。
鄙人认为,登记结婚时宣誓,纯粹是一种形式上的东西,对于推行人性化、增强夫妻的感情是屁作用都没有的。我们的共产党员在入党时不是也要宣誓么!照样有人违背了自己的入党誓词,贪污腐败的大有人在。难道结婚宣誓就能把一对夫妻紧紧拴上一辈子吗?真有点异想天开!再说,公告。登记结婚是两个人的事,不关乎其他人,谁能从中提出什么异议。谁有必要和权力去监督人家的婚姻呢?如果确实这样。我倒认为这是对人权的侵犯。
登记结婚、举行婚礼,都是形式,都是一会儿就过去了的程序。只有一辈子柴米油盐、生儿育女、举家过日子才是实实在在的事情,是夫妻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建议专家们还是少操一些没必要的心。让公民们用最实用、最简单的方式履行婚约婚礼,用最充实的时间去打理他们婚后的日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