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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司机代价沉重:罚款7150元 记28分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2-17 08:05:20

  本报讯(记者周 琼 通讯员金慈龙 楼贤能)车辆的牌号是假的,行驶证是假的,驾驶员未系安全带,所开的车也与驾驶证所载的准驾车型不符,超载达800%,还在行驶中违反禁令标志——近日,鄞州交警在路上拦下了这样一名不守规矩的驾驶员。事后,这名驾驶员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罚款7150元,驾驶证记28分。

  2月12日上午10时许,一辆挂着浙J17719号牌的小型“货车”开过鄞州区首南街道电镀城附近时,被执勤的姜山交警中队民警拦下。一番仔细检查后,民警吃了一惊。这辆车的牌号、行驶证都是假的,车上装的砖头经事后过磅,达13890公斤,超过其核载1495公斤8倍之多,而这辆车根据规定是根本不可以在这一区域内通行的。民警当即将这一车辆以及驾驶证、行驶证等悉数暂扣。

  经调查,这辆车的原身本是一辆皖09/41160号变型拖拉机,由于鄞州区限制外市籍的拖拉机等五种车型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通行,为了方便上路,四川巴中籍的司机翁某便买来一套假的普通货车牌号,并制作了一本假行驶证以逃避检查。

  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民警对翁某的一系列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最终合并执行罚款7150元,并给予违法记分28分。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