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院受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王某诉称将7000元钱存入被告郑某账户完全是由于自己疏忽大意,郑某拒不返还已构成不当得利,现起诉郑某要求郑某予以返还。
王某在诉状中称,自己和被告郑某是朋友关系,郑某曾欠自己若干钱款,经多次催要后,郑某将他所有的一张建设银行卡交给自己,并称等有钱的时候会将欠款存入该账户。王某拿到银行卡后将其与自己的银行卡放在同一钱包中。后原告到建行想将7000元钱存入自己的银行卡账户中,不曾想拿错了外观一样的被告郑某放在自己处的建行卡中,误将7000元存入了被告的账户。
王某发现此情况后,立即询问建行工作人员,但被告知该账户已被挂失,卡里的存款仅凭密码无法取出。因此,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要求其将错存的7000元钱返还,但被告总是借故推诿。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通讯员 周翔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