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拿到了国家六部委的“安全牌”之后,蒙牛公司打响了“危机公关战”。一些报纸、网站近期纷纷开始发布蒙牛OMP牛奶广告:“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国家六部门组织专家认定:饮用特仑苏OMP牛奶没有健康危害”。但是这种“澄清”广告却再次遭到广告界专家毫不留情地指责:该广告属于以国家机关名义做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
16日,记者在北京一家报纸上发现了蒙牛刊载的大半版广告,内容中就有“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国家六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语句,而前一天这一广告还登上了新浪、搜狐等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
“这则广告直接打出了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这些国家机关的名称,明显属于以国家机关名义做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广告学系主任陈刚昨晚对媒体表示,蒙牛新发布的这则广告,最明显的违法现象就是使用了国家机关名义,“尽管蒙牛的本意是为澄清情况,但前提是不能违反法律”。陈刚主任还指出,在奶制品行业发生三聚氰胺事件之后,“类似这样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质量澄清的广告就多次出现了”。
但也有专家表示,广告法中“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的规定,针对的对象仅仅是“纯商业广告”。而蒙牛刊登的澄清无害的广告内容有一定公益性质,很难将其归入纯商业广告的范畴。这种“擦边球”广告其实相当普遍。
中国广告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上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表示,中广协“不支持”特仑苏、多美滋近期发布的此类广告,但是这些广告属于在特殊情势下发布,更多地类似声明,“又不得不提及相应政府机关”,与“硬广告”还是有区别的,“因情况特殊,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