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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补贴政策 4部委助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试点
稿源: 新华网  | 2009-02-18 07:37:22

  17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四部委在京为13个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授牌,进一步明确财政补贴的标准,并对推进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在四部委联合召开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说,中央财政对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按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价差,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据悉,长度10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是此次补贴的重点。其中混合动力客车最高每辆补贴42万元,纯电动和燃料电池客车每辆分别补贴50万元和60万元。

  对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混合动力汽车根据混合程度和燃油经济性分为5档,最高每辆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

  同时,地方财政也要安排一定资金,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给予适当补助,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张少春指出,运用财政补贴政策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是财政、科技政策的有效结合和重大创新。在试点过程中政府不指定推广企业和推广车型,减少政府部门审批的自由裁量权。通过制定准入门槛,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让优秀企业脱颖而出,真正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服务于民。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将从各自领域积极配合示范试点工作。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代表未来汽车发展方向。”科技部部长万钢认为,加快试点不仅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保障能源安全,推动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国汽车产业跨越式发展。

  据了解,为推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财政部、科技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计划4年内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形式,在北京、上海、重庆等13个试点城市的公交、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6万辆以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