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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出台楼市税收新政相关收费或减免
稿源: 余姚日报  | 2009-02-19 08:10:00

  今年2月12日至年底,房产买卖各类税收及相关收费或减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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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切实降低居民购房成本,促进合理住房消费,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市政府已于2月12日出台新的楼市税收政策。这对广大购房者来说将是一个福音。

  这些新政策主要包括:实行购买住房契税补贴。自2009年2月12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补贴;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缴纳的契税给予50%补贴。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经备案登记的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买时间以房地产交易机构受理之日为准。

  减免住房交易营业税。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将购买的普通住房转让,超过2年(含2年,下同)的免征营业税,不足2年的按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转让,超过2年的按差额征收营业税,不足2年的按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时间以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暂免征收住房交易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实行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补贴。自2009年2月12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财政体制地方分成部分给予补贴;对出售自住普通住房并在售房前后1年内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收取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暂停收取房产登记费等相关收费。自2009年2月12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暂停收取普通住房交易个人缴纳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和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等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胡建东)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