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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令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未经公示严禁录取
稿源: 新华网  | 2009-02-19 13:02:40

  资料图片:2008年4月7日,考生们相互鼓励,乐观面对体育专业加试。当日,安徽省2008年高考体育专业加试在芜湖市安徽师范大学开考。来自安徽各地的万余名考生将进行100米跑、800米跑等体育项目的考试。新华社发(陈立希 摄)

  新华网北京2月18日电 教育部18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和录取,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规范、公正、有序、平稳进行。

  通知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的报名、测试、录取和公示等环节均作出详细规定。通知指出,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省级招办和招生院校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认真核查考生报名资格及相关证件,不得擅自降低报名条件或扩大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的报名范围。体育专项测试须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由当场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三方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要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

  通知要求各省级招办、招生院校要加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信息管理,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名称及高校测试结论信息只能由其组织体育专项测试的高校修改,其他信息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实修改。经招生院校上传、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确认信息后,教育部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各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根据规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招生院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考试标准,均不得低于高中毕业考试要求。

  教育部在通知中声明严禁各校擅自降低录取标准、扩大规模、增加项目录取考生。严禁以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形式录取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对在组织体育专项测试或文化单独考试中出现重大疏漏、违反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在全国范围通报。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