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初
北内集团总公司原房管科长孙大庆利用负责朝阳区农光里宿舍区“城中村”整治工作的职务便利,编造虚假拆迁名单,冒领拆迁费74.8万余元。18日在朝阳法院受审时,孙大庆的辩护律师面前摆放了两摞荣誉证书,鲜红的颜色惹人注目。“总共24本,都是孙大庆自参加工作以来获得的荣誉证书。他奋斗了一辈子,人到50犯了错,希望能够对他减轻处罚。”(2月19日《北京晨报》)
法律上的“罚当其罪”与传统道德观念中的“功过相抵”是截然不同的。不管你曾立下多大的功劳,只要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免刑罚的条件,就不能将功抵罪。这样的常识,相信律师肯定是懂得的。可是,在庭审中,辩护律师还是拿出了孙大庆曾经获得的荣誉证书,那并不是毫无意义的,而是另有打算。
我国司法活动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虽不能与英美法系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相提并论,但在量刑上仍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人都是感情动物,法官亦是如此。辩护律师以情动人,以孙大庆曾获得的荣誉来博得法官的同情,好让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于自己的当事人,这是最后挣扎,无可厚非。当然,最后法官是否因此而减轻对孙大庆的判罚,那还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的行使自由裁量权来判定。基于此,拿荣誉证书来辩护,以图减轻刑罚,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问题,一点都不可笑。
不过,这种心态,之于工作却是要不得的。在工作中,有一些人勤勤恳恳工作了大半辈子,也取得了不错的成就,于是乎有点飘飘然,自认为劳苦功高,犯点小错误也能功过相抵,也能得到宽容,进而纵容了自己的欲念,并铸成大错。顾炎武曾有言,“人生富贵驹过隙,唯有荣名寿金石。”正如孙大庆,“奋斗了一辈子,人到50犯了错。”想想确实不值,甚为可惜。今年是牛年,不少媒体宣扬“老黄牛精神“。我看,”老黄牛精神“最主要在于那股执着,那种平和与不变质。每一位人都应正确认识荣誉。留存着那些荣誉证书,说明他对荣誉看得很重,重视荣誉,没有错,但不能是沽名钓誉,不能把荣誉当作资本,当作谋取权力、不当利益的跳板。特别是我们的公务员,请珍惜来之不易的荣誉,但让荣誉成为负累、成为堕落的诱因,让世人耻笑;唯少些贪念,多些心态平衡;少些急功近利,多些脚踏实地;少些侥幸心理,多少克己自律,那样才能无愧于党和国家的事业,无愧于人民,也无愧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