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英凤
历时1个半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日前结束。截至15日18时,已在中国人大网上征集到意见68027条。《草案》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金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就是说公务员或机关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务院将为他们单独制定另一套相关的"规定"。(2月19日《上海商报》)
在当前公务员与普通职工社保待遇差别巨大的背景下,人们寄希望于通过《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消除公务员与企业职工间的社保鸿沟。然而,《草案》的这一规定让人们希望落空。显然,公务员社保另起炉灶的做法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破坏了社会公平,值得商榷。
公务员与普通群众间的社保待遇差别有多大?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提供的资料显示,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退休双轨制",待遇差距问题越来越突出,到2006年底,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平均高出企业两倍多,随着津补贴改革的到位,差距还将进一步扩大。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网络,对2070人的在线调查显示,60.9%人认为在我国社保最急需消除公务员与群众社保的差别。难怪有职工发出这样的感慨,"本是同根生,贡献也相同,待遇低几倍,何以论公平。"
很显然,公务员与普通群众在社保待遇上过于巨大的差距,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平,是在公务员和普通群众间人为划出身份鸿沟,打上身份烙印,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公务员从本质而言是人民的公仆,是由纳税人的钱财供养的公职人员。同样是工作,同样是为社会奉献力量,凭什么他们就高人一等,不仅工作稳定,基本不存在失业、工伤、职业病等风险,在位时还能享受种种或明或暗的特权,而且在退休后还拿着远远高于普通群众的退休金?人们有理由发出这样的公平疑问。
当前,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社会保障还处在较低的水平。我不知道全国究竟有多少人没有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属于完全"无保障"的人。但就覆盖面而言,目前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多数还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他们年老时没有养老金,于是只能养儿防老;他们生病也没有医疗保险,于是小病硬挨、大病等死;他们失业了,也领不到失业救济金,生活立即陷入困境…….他们正面临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生活无保障的严峻困境。在这种情况下,公务员在社保上另起炉灶,享受过高的社保待遇,是否显得过于自私?是否过于不公平?
推进社会保障的公平、均等和普惠,让每个公民都沐浴在社会保障的阳光之下,这是理性政府的必然追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那么,就从消除公务员与群众社保差别开始,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