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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席没坐法官,只有一台彩电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2-21 08:29:43

  前天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姚泗门人苗国芬故意纵火案二审开庭审理,并在庭审中首次运用远程视频通讯系统。

  一名法官说,这样既有效提高审判效率,又节省当事人、法官、检察官、律师的时间和精力,免除长途奔波之苦,并大大节约诉讼成本。

  一场特殊的审判

  庭审现场有两个,一个是二审法官、检察官、辩护人所处的省高院第二庭,一个是被告苗国芬所在地余姚市人民法院三楼18号法庭。

  临近开庭,旁听席上已座无虚席,但审判席、公诉人和辩护人座位一直空着,只是审判席上放着一台42英寸的大屏幕液晶彩电和一组音箱。

  “这样子怎么开庭审理?”大家疑惑不解。

  “现在要开庭了,请大家保持安静!”下午2时30分,电视屏幕上突然出现一大三小4个视频窗口,分别显示主审法官、辩护人、检察官以及余姚法院法庭内的画面,各窗口内容可以根据庭审需要实时切换,大窗口中书记员正在宣布法庭纪律。

  随后,二审辩护人、检察官和审判长、审判员一一“入庭就座”——他们的视频图像依次出现在大屏幕上。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苗国芬到庭。”审判长干金耀出现在大屏幕中央。接着,苗国芬在法警的搀扶下走到被告席前。

  在苗国芬的正前方一米左右,竖着一个三脚架,上面有个摄像头,旁边放有一个话筒,苗国芬到庭时的音像资料立即出现在大屏幕中。

  因邻里纠纷纵火报复

  苗国芬、符雪峰夫妇在余姚市泗门镇镇北路74号经营一家模具抛光厂。去年6月26日,他们厂里的自来水突然停了。之前,他们曾因造房子与隔壁开模具厂的邻居方某多次发生争执,因此怀疑是被方某切断了水,提着一塑料桶汽油上门找方某理论。

  上午10时左右,方某回到其模具制造车间,双方发生争执。苗国芬将汽油泼向方某,在扭打过程中,方某身上的汽油突然被引燃。

  去年7月3日,方某因全身重度烧伤引起多脏器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因事发非常突然,现场除了苗国芬夫妇和死者方某,旁人无法知晓是谁点的火。而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苗国芬曾供认是自己用打火机点的火,这与公安机关在现场勘察发现的打火机残骸等证据非常吻合。

  同时,经过测谎仪检测,苗国芬没有点火的说法未通过测试,其丈夫却通过了。于是,公安机关认定是苗国芬点的火,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去年11月4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苗国芬、符雪峰犯放火罪,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苗国芬、符雪峰因邻里之间琐事纠纷,竟至他人工厂内以放火的手段实施报复,危及公共安全,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苗国芬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大,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符雪峰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

  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苗国芬犯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符雪峰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苗国芬认为一审判决对她量刑过重,并一再强调火不是她点的,向公安承认自己点火,是因为担心夫妻两个都要坐牢,家里还有一个8岁大的儿子,而丈夫是全家的顶梁柱,于是想自己一个人揽下来,没想到最后还是两个人都要坐牢。因此,她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符雪峰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

  视频庭审如临其境

  苗国芬在被告席前站好后,审判长对她开始进行法庭调查。

  “被告人苗国芬,刚才宣读的判决书(一审判决)有无听清楚?”

  “听清了。”

  “你简要陈述一下上诉理由。”

  “我没有携带过打火机,一审量刑过重……”

  审判长和苗国芬一问一答,非常清晰,但苗对是谁点的火,却始终是一句:“不知道”。

  随后,控辩双方就苗国芬有没有点火,该不该从轻处罚展开了激烈争辩。

  苗的辩护人称:案发后,上诉人听说已经有人报警了,就原地等警察到来;她没有离开,更没有逃跑,所以苗的上述行为应当认为自动投案。同时,在本案起因上,被害人方某也有一定的过错,本案系激情犯罪。指控苗国芬点火的证据不足,且苗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建议对她从轻处罚。

  出庭检察官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现有的证据足以证明本案系苗国芬点火,本案是直接故意引发,苗国芬的自首不能成立。被告人苗国芬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已不能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建议法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下午4时,审判长宣布休庭。

  审判长表示,对于控辩双方的上述意见,合议庭将在评议时充分予以考虑。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合议庭评议后将依照法律的规定,提请院长提交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将择日宣判。

  视频审理事半功倍

  余姚市法院一名法官说,以前这样的审判,省高院、省检察院要派多个人、多部车专程来到余姚,来回的时间就要几个小时,加上庭审的时间,审理一件案子少说也要一天时间。而现在,通过远程视频通讯系统,只花了一个半小时就完成。

  更可贵的是,远程视频通讯系统实现审理异地案件主审法官与控辩双方当事人的无缝对接,既有效地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审判效率,增加案件审判的透明度,又可以节省当事人、法官、检察官、律师的时间和精力,免除了长途奔波之苦,并大大节省了诉讼成本。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