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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尾气成空气主要污染源宁波立法调研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2-21 13:22:33

  本报讯 汽车尾气,已经成为我市城区空气的主要污染源——在昨天举行的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我市环保部门披露了这个严峻的事实,引起了与会者广泛关注。

  尾气中含有47种污染物

  近几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08年7月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55万辆,中心城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23万辆。2006年12月由市环境监测中心与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共同完成的研究报告显示:市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受机动车尾气影响十分明显,较高浓度的氮氧化物以及交通密集区域显著增加的挥发性有机物种类和浓度导致臭氧污染严重。

  此前,北京、上海、南京、青岛四地的检测表明:汽车尾气中含有47种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非常有害;在城区大气污染中,来自机动车排气的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浓度和可吸入颗粒物含量都非常高;同时,尾气中的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造成烟霾天气或光化学烟雾。

  而宁波与上述四个城市的情况相差无几,特别是低空空气污染严重——近年来烟霾天气、酸雨逐渐增多就是例证。

  代表委员关注尾气防治

  事实上,机动车排气污染已引起了公众的关注。2005年以来,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有关这方面的建议有7件,提案有4件。其中,2006年吴秀华等委员在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有效控制公交车“冒黑烟”的建议》,被列为市政协主席会议重点督办提案。2007年,人大代表、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翁燕波也提出了加快制定《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呼吁加快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

  据记者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了“十一五”立法项目库,并在最近开始立法调研。“我们希望能把这个进程加快,争取明年能够立法。”翁燕波代表对此充满了信心。

  整体防治还需各方努力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与一般的污染防治工作存在很大区别,其特点是数量多、流动性强、涉及公众面广。”市环保局污控处处长袁旭强介绍说。

  排气污染防治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系列工程,牵涉到的政府部门就有10多个,如环保、公安、城管、交通、人事、物价、财政等。政府部门之间如果配合协调起来,将极大地促进这项工程的开展。

  “由于我市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方面尚未起步,社会公众对机动车排气危害的认识以及控制排气污染的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因此市民的知晓和配合也非常重要。”袁旭强提醒。(记者 郑仲晔)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