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余姚法院对一起专门在夜间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团伙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严某等三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若干。
严某等三人从安徽河南等地到余姚打工,曾经抢过三轮车。2008年9月,严某等人从市场买来仿真手枪,还有几把刀具。同月25日的凌晨开始,他们连续4次将出租车骗至僻静处后实施抢劫。2008年9月28日,得到线索的警方将严某等被告人在溜冰场内一举抓获。
据严某等三人交代,他们之所以会选择出租车进行抢劫,一是考虑出租车司机一般随身携带不少现金,抢劫获利颇丰;二是案发后还较容易逃避追查。办案法官为此提醒出租车司机,在夜间营业时,如果有多人乘坐出租车,但是目的地不明确,或者目的地是较为偏僻地区,一定要提高警惕,如果有条件,一定要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和查验身份,避免危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