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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试点申请财产保全免担保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2-22 12:16:52

  本报讯 因无力支付担保金而使维权落空,这是以往弱势群体维权案中常见的现象。为了破解这一难题,去年下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中级法院协商后,双方共同尝试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的新举措,试点工作目前在鄞州区启动。近日,当吴军等人向法庭提起诉讼,申请对一家科技网络发展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时,法院就没有要他们支付担保金。

  吴军和同事在这家科技网络公司工作,牛年春节前,吴军等人已经连续4个月未领到工资。吴军等人向鄞州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在援助律师的指点下,吴军等人拿到了公司出具的9万多元的欠条。春节过后,吴军等人向鄞州姜山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方偿还欠款。为防止公司方转移、隐匿资产,他们还向法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受理后,很快扣下了该公司价值5万多元的办公用品。

  “这在以前是行不通的。”提供法律援助的章律师告诉记者,按以往的做法,吴军等人申请财产保全,要提供9万多元诉讼标的20%的担保金,算下来近2万元。这次不但担保金全免了,法庭还同意吴军等人缓交诉讼费,而且如果对方败诉,诉讼费将由对方承担。

  市法律援助中心竺灵英主任告诉记者,在以往许多法律援助案件中,因为申请人大多是外来工等弱势群体,无力支付财产保全担保金。往往法院裁决可以获赔后,却发现对方企业要么已注销,要么资产莫名消失,无力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执行很难进行,维权常成一场空。“这种情况在法律援助案件中比例很高。”竺灵英介绍,2008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承办了6497件法律援助案件,其中90%以上都是工伤、社保、人身损害以及欠款纠纷,这些案件,受援人要顺利维权,大多应申请财产保全。

  鄞州区在试点中,出台了《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律援助受援人在维权过程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不必提供担保的规定成为其中最大亮点,记者了解到,这一做法在全国都不多见。“这将彻底解决因无力支付担保金而使维权落空的难题。”竺灵英欣喜地说。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