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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85万名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9-02-23 08:32:22

  本报讯(记者汤碧琴 通讯员仲崇刚 乐纹芹)慈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杨亦琴因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后来采用灵活就业的方式,为当地一家个体服装店看看摊位。为此,她获得了一笔政府发放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这样,她目前参加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保,个人只需掏出三分之一的费用,其余就由政府补贴。杨亦琴由衷地说:“社保补贴,解了我们的后顾之忧。”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信息,刚刚结束的2008年下半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受理工作表明,目前像杨亦琴这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全市共有2.85万人,申报人数比去年上半年整整增加了3.32倍。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的效果已充分显现。

  灵活就业是指在正规形式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包括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等,其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劳动关系等方面均与传统主流就业方式有所不同。不少就业困难人员由于年龄大、缺技能,工作难找,加之要照顾家庭等原因,就选择了灵活就业的方式,通过从事运输装卸、小商小贩、来料加工、保险代理人、家政服务、房产中介、车辆维修等工作获取报酬,为自己找到了新的就业门路。

  为鼓励和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去年7月份,我市推出了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保补贴新标准。持有《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且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女40周岁至50周岁,男50周岁至60周岁,从事灵活就业或是其他符合规定的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保补贴。新政策进一步激发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积极性,去年下半年上岗人数大幅增加,政府用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达3438.7万元,比去年上半年增加了184%。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