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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前违章罚款150元如今加滞纳金要2400元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2-23 13:09:48

  本报讯 一年多前在人行道违章停车,因为没有及时去处理,原本150元的罚款加上滞纳金竟累计2400多元!昨天,市民廖先生致电本报咨询:“难道交通违规罚款滞纳金,就这样一天天累积上去,没有上限吗?”

  2007年11月份,廖先生在百丈路人行道上临时停车,违反了禁停规定,被城管部门贴了违章“告知书”。“在人行道上停车,确实是我违章了,罚款150元,我认。但后来我因为遗失了‘处罚决定书’,工作又比较忙,没及时去交罚款,时间一长,就把这事忘了。”前两天,廖先生又接到了交警部门寄来的一张违章通知书,就近到违章处罚窗口去交罚款,这才发现自己还有这么一张罚单没有处理。“加滞纳金竟要2400多元,粗略计算一下,滞纳金年利率是1200%。”廖先生很后悔当初没有马上去处理罚单,对这么高的滞纳金也觉得难以接受。“这一年多里,我没有收到过城管部门或者交警部门催促我去接受违章处罚的通知,现在累积了如此高的滞纳金我觉得不太合理。”

  记者从城管执法部门获知,人行道违章停车收到“告知书”后,在当事人领取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如果没有异议的,便要尽快去缴纳罚款。逾期处理的,根据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滞纳金)。

  对于廖先生询问的滞纳金能否减免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刘慧杰律师。他认为,当事人领取了处罚决定书,但没有及时去缴纳罚款,也没有在处罚后的有限复议时间内提起复议。从程序上讲,这个滞纳金是无法减免的,因为执法部门的行为是合法合程序的,所以从法律上讲不存在消减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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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于2009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了加处罚款(滞纳金)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本金)的规定。另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交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