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民生·城事
赊账式缴费不再:后天起车险“见钱出单”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2-24 09:13:35

  本报讯(记者 周静 通讯员 管益君)“先给你保单,再缓交保费”,这种赊账式的保费缴纳方式以后不再有了。记者昨日从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获悉,2月26日起,我市各财产险公司全面实施机动车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投保人在一次性全额缴纳保费(包括商业险和交强险)及车船税后,保险公司方可出具有效保险单证和发票。通俗地讲,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单”。

  此前,该项制度已在全国30多个省市实行。

  缴费方式多样

  据介绍,投保人可通过刷卡、支付现金、支票转账的方式缴纳车险保费。其中,个人可通过POS机刷卡交保费(含车船税);单位可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交保费;交现金的客户,可通过业务人员转刷储蓄卡交保费;招标和电话销售的车险业务,客户也要等保费到达保险公司账户后才能拿到保险单。

  “见费出单”能使被保险人的权益和后续服务得到切实保障,“最直接的效应就是避免出现保费截留现象,保险公司可以顺利收到全额保费,提高服务质量,减少纠纷,同时可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虚挂应收保费’现象,杜绝因保险销售人员卷款而逃或不及时把保费交到保险公司而导致保险合同失效、被保险人利益受损。”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几个方面得注意

  业内人士提醒说,为了保证被保险人及时获得保险保障,保费应当在约定的保险起期(生效日期前)前缴清。若投保人在保险公司填写投保单后,未在保险起期之前全额缴纳保费,保险公司确认未收到保费收费信息后,将在保险起期之前自动注销该车辆的投保信息。把保费转交别人代购也有风险,投保人最好自行缴费投保。通过现金支付由保险人员或者网点代刷卡购买的用户,必须现场完成交易并获取有效保单。

  投保人还需注意,目前还不能刷贷记卡(信用卡)缴保费,使用转账支票支付时要注意防止脱保风险。因为保险公司只有在投保人转账支票到账、保费收费信息确认后方生成有效保单,而转账支票因为“跨行”的原因,加上休息日等因素,会造成保费延迟到账,因此以转账支票缴纳保费时必须提前向保险公司投保。

【编辑: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