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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区放宽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9-02-24 13:20:15

  本报讯 继去年我市把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由原先的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之后,今年市三区廉租住房的保障扩面工作再次启动。昨天市建委传来消息说,本次廉租住房扩面的标准已经确定,主要是把更多的低收入家庭纳入到廉租住房保障体系之内。预计本次扩面后,市三区新增约1500户廉租住房受保障家庭。

  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分为三类家庭,即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家庭。其中,最低收入家庭主要指取得区民政部门签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或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其他家庭主要包括上年度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由政府在福利机构供养成年的孤儿等。这两类家庭今年依然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且标准和去年基本没有变化。

  而今年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比去年更为宽松。去年规定,低收入家庭要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首先必须满足的条件是:上年度人均年收入(或年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今年,这一条件中的30%被放宽到45%。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去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304元,这意味着在本次廉租住房扩面后,去年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386.8元的市三区非农常住户口家庭,均有望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当然,这类家庭同时还要满足“住房建筑面积小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这个条件。

  市建委表示,海曙、江东、江北三区住房保障部门本周内就将发布“关于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公告”。有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市民,可关注这两天的报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海曙区、江北区的市民可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江东区的市民则到所在地的房管所申请;申请家庭经核准符合条件的,从核准的次月起即可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形式共分三种,分别为租金补贴、租金减免和实物配租。市建委方面介绍说,鉴于当前政府房源有限,本次廉租住房扩面后,能享受到实物配租的市民可能还是不会太多,更多的保障对象将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以供在外租房解决住房困难。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