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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构改革具体调整表及政策解读
稿源: 京华时报  | 2009-02-25 07:41:12

  1.将农业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负责农业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

  将农业局的综合管理和决策职责划入农村工作委员会。

  2.组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软件业行业管理职责、工业促进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职责、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乡镇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工业促进局、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乡镇企业局。

  3.将运输管理局、路政局调整为交通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4.将建设委员会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5.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名称开展工作。将人事局的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将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卫生局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将工商局牵头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划入卫生局。明确和加强卫生部门对药品监督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职责。

  7.将环境保护局由市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8.将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列入市政府组成部门。

  9.组建金融工作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不再保留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职责划入金融工作局。

  10.将市政管理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11.将商务局更名为商务委员会。

  12.将广播电视局更名为广播电影电视局。将文化局的电影发行放映、市场准入等管理职责划入广播电影电视局。

  13.将知识产权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14.将民防局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15.撤销地方海事局,其职责划入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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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