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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昨日出台打击“两抢”犯罪新举措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2-26 08:02:35

  ■我市昨出台打击“两抢”犯罪新举措,抢夺定罪金额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市民举报将给予100元到2万元奖励,举报电话:87062451或110

  本报讯(记者 林华奇 通讯员 林道清)昨天下午,我市召开打击“两抢”犯罪大会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为打击抢劫、抢夺犯罪联合出台的一系列新举措。

  民警可依法果断开枪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月份以来,全市“两抢”案件发案量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但犯罪手段、侵害对象等方面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形势依然严峻。城区禁止摩托车之后,一些不法分子开始驾驶电动车、面包车等交通工具进行抢夺和抢劫,还有的冒充警察、保安等身份进行抢劫,气焰嚣张。

  “面对正在实施暴力的犯罪分子,民警可依法果断开枪!”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持械行凶和暴力拒捕的“两抢”犯罪分子,民警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果断使用枪支和警械阻止不法侵害。

  目前,我市警方正在市、县两级组建便衣警察队伍,这将明显增强现行抓捕能力,保护市民安全。

  警方还承诺,提供“两抢”犯罪破案线索的市民将给予100元到2万元奖励,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还可以给予更大额度的奖励。

  为此,市公安局开通了专线举报电话87062451,市民也可直接拨110。

  抢夺500元便可定抢夺罪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我市司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也依法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

  “抢劫、抢夺行为对受害市民的伤害特别严重,是法律严惩的对象!”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前,不法分子抢夺1000元才能构成抢夺罪,现在这个标准下降到了500元,特别是那些有前科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法分子,一旦抢夺物品的价值超过500元,便直接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近期出现不法分子驾驶机动车和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对道路上的行人进行逼挤、撞击等,伺机抢夺财物的新型犯罪手法,我市司法部门决定,这种抢夺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构成了威胁和伤害,依法以抢劫罪进行处罚。

  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在从重处罚“两抢”犯罪分子的同时,对于那些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给予从宽处理。

【编辑:吴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