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焦点报道
抢夺500元便可定抢夺罪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9-02-26 08:29:57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抢劫抢夺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我市司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也依法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

  “抢劫、抢夺行为对受害市民的伤害特别严重,是法律严惩的对象!”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前,不法分子抢夺1000元才能构成抢夺罪,现在这个标准下降到了500元,特别是那些有前科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法分子,一旦抢夺物品的价值超过500元,便直接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近期出现不法分子驾驶机动车和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对道路上的行人进行逼挤、撞击等,伺机抢夺财物的新型犯罪手法,我市司法部门决定,这种抢夺行为对受害人的人身构成了威胁和伤害,依法以抢劫罪进行处罚。

  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在从重处罚“两抢”犯罪分子的同时,对于那些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给予从宽处理。

【编辑:胡晓云】